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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配送(天泓公司)
客服中心
赵秋杰、武晓慧
010-58681408
010-58681059
2
集团文化产品服务
业务专区二部
白婧婷
4000104000转5
3
IT专区商品服务
4
运输专区商品服务
电商采购部
张彦杰
010-56512381
5
化工专区商品服务
刘峰
010-88189696转8052
6
煤炭专区商品服务
煤炭专区业务部
姜瑶
0471-3389598
7
平台功能、系统bug服务
电子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
4000104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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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部
宫胜
020-6230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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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776654
本群负责解答商城电力专区、电子超市的商品、订单及结算管理常见问题,用户入驻商城及合同签定问题也在本群进行咨询。
请填写“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原国电侧
群名:国家能源e购电商平台
10856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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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名:国家能源e购电商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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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群主要负责所有平台技术、系统bug的受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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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名:国家能源e购商城采购运维群
国家能源e购商城采购单位结算规则
第一条 总则
1.1 本规则是采购单位与国家能源e购商城运营方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商城”)之间就采购结算工作所订立的契约,即构成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2本规则适用于商城电子超市和电力专区等其他专区商品结算业务。本规则中采购单位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
1.3 为进一步提高商城服务水平,商城施行“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为划分依据的结算专员负责制,每月出具《国家能源e购商城结算运营分析简报》报送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
第二条 结算规则
2.1 账户管理
商城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签订合同、独立付款结算的采购单位或组织开立实体账户,其他情况的采购单位和组织均依托母公司开立影子账户;采购单位要加强商城采购账户使用权限管理,避免因账户管理不善造成订单结算“三流”不一致情况发生。
2.2 预存货款
2.2.1 商城预存货款原则上仅收取采购单位银行电汇款或三个月以内承兑期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不收取纸质版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2.2 采购单位要按照销售协议中约定的账户、账号向商城汇款,避免因账号有误造成不良后果;若有发生,调账或退款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2.3 采购单位经营困难或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可申请透支下单,年度透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账期不超过3个月;采购单位要按约定账期归还透支款项、订单验收欠款和应收账款,避免因长期逾期不还,影响正常采购。
2.2.4 原则上,以下情况不办理透支业务:
(一)采购单位列入集团公司僵尸企业或待处置范围;
(二)采购单位出现过未如期归还透支款项情况;
(三)采购单位存在订单验收欠款未归还情况;
(四)采购单位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未归还情况;
(五)采购单位存在已到货订单恶意不验收情况。
2.3 到货验收
2.3.1 电子超市已到货商品不允许无理由拒收,确因正当理由拒收,要求快递人员将商品即刻取走,避免发生“拒收”再转“妥投”情况而影响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2.3.2 电子超市商品“妥投”七天自动验收;电力专区等其他专区商品自“到货登记”15日内,采购单位要进行验收操作,避免长期不验收而影响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2.4 订单售后
商城已验收或已开票订单不允许退货,确因商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需提供证明材料并通过商城发起相关流程,避免线下与供应商直接退货而影响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2.5 订单开票
2.5.1 商城与采购单位月度结算“开票”窗口期为20天,即:每月1日--20日,原则上,订单到货验收后10日内,商城自动发起“开票申请”,3日内完成发票开具;每月分三次邮寄发票,依次为7日、14日和20日。
2.5.2 商城将严格按照订单“验收”状态开具发票,在正常入账周期内,采购单位要及时签收发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保证双方账务往来一致。
2.5.3 采购单位要对订单结算发票类型、开票信息和收票人信息进行确认维护,避免因信息维护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而影响结算工作正常开展;因特殊原因,导致发票损坏、丢失、逾期等情况发生,采购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系商城办理半年内发票复印件查询业务。
2.6 其他事项
2.6.1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商城商品原展示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将据实调整商品税率、税额和含税价格。
2.6.2 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往来对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末最后一日前要通过商城协同对账模块完成上月往来对账工作,打印《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对账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并发送至商城指定邮箱。
第三条 附则
3.1 商城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采购制度、交易习惯、客观条件、商城平台功能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3.2 本规则与《商城销售协议》及其他以本商城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规则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3.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城结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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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e购商城
商城交易规则.docx
交易规则
1 交易规则
1.1采购单位在商城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时,采购行为即生效、成立。
1.2采购单位在商城实施采购前,应在本单位资金账户预存货款,具体额度不设上下限,由各采单位自行决定,但是必须满足商城订单的扣款方式和金额。
1.3采购单位对在商城选购商品的行为负责,由于采购单位自身采购计划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商品到货后无法使用,运营单位不接受退换货。
1.4电力专区采购订单状态在“待确认”之前,采购单位可取消订单,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不可取消订单;因特殊原因确需取消订单的,需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1.5电子超市采购订单提交后不需外部电商确认,直接推送订单信息到外部电商平台作为发货结算依据,平台在无售后申请情况下7天自动验收。发货之前,采购单位可与外部客服协商,由外部电商操作取消订单。发货后,不可取消订单。因特殊原因确需取消订单的,需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1.6电子超市订单商品妥投后采购单位如有退货要求,可在7天内使用商城线上退货功能进行退货,已经验收并提交开票申请后的订单商品不予退换货。
1.7电子超市商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引起的退、换货等售后服务,须在平台订单发起售后,如线下退换货,发生一切后果由采购单位和外部电商按责任承担。
1.8电力专区商品运营单位原则上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售后、特殊情况确需发生的,需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1.9对于采购单位选择的电力专区需要调价的商品,双方遵守商品调价机制,调价的采购订单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调价公式调整后且由供应商确认。
1.10对电力专区金额较大且制造加工复杂的订单,采购单位、运营单位和供应商应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是否监检(监造、检验),三方签字后供应商方可确认订单。
1.11运营单位执行电子超市商城商品价格准入机制,并随时对商品价格进行监督,外部电商调整价格折扣的商品,需下架后由运营单位批准重新准入上架。
1.12电子超市执行大额订单优惠机制,对于单一品类数量超过一千或总价超过十万元的,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与外部电商协商优惠价格或活动价格,开启规模优惠采购。
1.13电子超市商品支持为采购单位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定制化商品运营单位测算成本后正常情况下起售数量不高于100,个人防护等用品运营单位免费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印制相应标识。
1.14电子超市商品发货货物清单、包装及物流按照发货标准执行,商品有说明书和证明质量合格相关材料,进口商品有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等相关材料,运营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完成最后一公里的送货妥投。
1.15采购单位收到货后,满足验收条件的订单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履行对供应商的评价,如存在质量等问题及时发起售后。电子超市在无售后申请情况下7天自动验收,视为商品合格,而后不支持退换货。
1.16如因采购单位提供了错误或不详的邮寄地址,而导致收不到货或延迟到货,采购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后续转寄发货费用协商解决,运营单位不承担责任。
1.17采购单位与专区供应商及超市外部电商达成的任何私下协议、约定,运营单位均不认可。
1.18采购单位应妥善管理账号信息,且对该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账号泄漏、遗失、公开等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运营单位不承担责任。
1.19采购单位对商城交易数据等相关信息的保密负责,采购单位不经商城运营方的允许不得将交易数据、价格详情等信息对外公开发布。
1.20采购单位通过发布文件与公告向运营单位提供商品信息和相关交易规则。
1.21为有效地防范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运营单位有权做出暂停交易等决定。一般情况下,运营单位做出上述决定时将提前发公告。
2. 附则
2.1本规则解释权归商城运营方所有。
2.2商城运营方将保留根据运营需要不时修订本规则或制定补充规则并公示的权利,修订后的规则或相关补充规则于本网站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