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常见问题解答

1、与商城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答:与商城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需要具备独立结算能力,拥有企业法人资质。具备独立结算能力的工会组织或党委组织也可以与商城独立签订合同,不具备独立结算能力的其他组织除外 


2、不具备独立结算能力的部门或组织可以与商城签订合同吗?


答:不可以。商城可以与其具备结算能力的上级单位签订合同,配置可以进行采购行为的采购单元(账套),建立与之对应的资金账户。


3、商城电子超市运营主体变更后,采购单位在电子超市下单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答:2019年6月14日商城电子超市运营主体变更(由国电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后,电力专区、电子超市共享一个资金账号下单采购。凡是与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签过合同的单位,不再另签合同;未与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自主体变更起,将不能在电子超市下单采购,请及时联系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国家能源e购商城年度采购合同。李洪缘(010-5868 9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