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产润滑油(脂)类物资
主数据信息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有关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规定,为保证国能e购商城主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保持一致,经向采购支持中心申请,对拟铺货上架的“长城”、“太行”、“昆仑”国产润滑油(脂)类物资主数据进行修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长城”、“太行”、“昆仑”国产润滑油(脂)类物资名称带有“电商”字样、单位为“吨”的主数据,删除“电商”字样,旧编码仍继续使用。
二、对“长城”、“太行”、“昆仑”国产润滑油(脂)类物资计量单位为“KG”的主数据进行冻结;各用户如针对上述三种品牌润滑油(脂)类,有国能e购在途订单或库存,建议向采购支持中心申请临时解冻旧编码,确保能够完成结算的后续工作。
国家能源e购商城
2021年7月12日